“我”

 徐剑

    “我”是最难认识的,人们常常是我不能认识到“我”。“我”是什么呢?要了解“我”,必须从“我”的层次性、“我”的两面性、“我”的防御性、“我”的可塑性等方面把握。而把握好“我”的问题,这对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我”的层次性

    著名的精神分析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提出了关于“我”的人格学说。他认为人格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超我”。其中,“本我” 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 “自我” 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 ,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 。这三者是有层次性的,从低级到高级,如图所示。

     1 、“本我”与“快乐原则”

   “本我”即“原始的我”,又称“原我”,弗洛伊德还称为“伊德”。它由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所组成,是人的潜意识里一股特别强大的力量,如破坏欲、毁灭欲、生与死的本能等。“本我”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所谓“快乐原则”,弗洛伊德 是指本能冲动在每个人的心理深处造成一个“追求满足”的固定需要。“本我” 属于非理性的范畴,不懂得什么是道德、逻辑,对现实完全陌生,唯一的兴趣就是不惜一切代价盲目地追求满足。在弗洛伊德看来,人的年龄越小,越是处于“本我”状态,婴儿的人格完全属于“本我”。而“本我”可以比喻为一个无知的婴儿,对法律、伦理和禁忌等等,什么都不知道,生活世界里的“可以”与“不可以”对它没有任何意义,它只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并设法满足本身的希求——享乐。因此“本我”作为人格中 最原始最模糊而不易把握的部分,其最大特点是完全接受 “快乐原则” 支配,此外它还有四个特征:①以感情欲望为标准;②没有时间、空间的概念;③用动作来表现;④感情没有细致的分化。

      2 、“自我”与“现实原则”

    “自我”是“现实的我”,是在现实的反复教训下,从“本我”所分化出来的一部分,包括符合社会规范的欲望、理智、行为倾向等。弗洛伊德指出:“哪里有本我,哪里就有自我”。“自我”处于“本我”与现实之间,负责与现实接触,并在“超我”的指导下,监督和管制“本我”的活动。它不再受“快乐原则”的支配,去盲目追求满足,而是在“现实原则”的指导下,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所谓“现实原则”,是一种力量的监察,专门对付由“快乐原则”刺激而产生的欲念,限制“本我”中无法无天的需求,并设法改造它们,使之适合于周围的现实世界。由于“自我” 遵循的是“现实原则”,因而 它能注意着环境的变迁与要求,使我们努力设法去顺从它们。它是心理上的理性和健全世界的创造者。尽管它同“本我“一样,以“我”为中心,但 “自我” 更是合乎现实些。 “自我” 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而“本我”则无。“本我”在本质上是不受约制的,而“自我”相对的在本质上却是文明的产物,它主管我们维持一般正常而守法的生活。 由于“本我”和“自我”各自 遵循的原则完全不同,于是 在每个人的心理上,那些无法无天的“本我”欲望和“自我“的道德观念永远在做剧烈的冲突,它们以我们肉眼见不到的战斗方式僵持着。一旦“自我”的控制松懈了,“本我”就赶紧表现出来,这种事情发生后,“自我”往往感到十分懊悔。例如:一个大同学,当愤怒发作时,狠狠打了一个小同学,当他知道已把小同学打伤了后,他又后悔不已。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产生冲动的力量,而“自我”则像个方向盘一样,控制着欲望目标的达成。也可以说是“自我”扮演的是一个调解人的角色,它努力地在不顾实际的“本我”需求和实际环境限制之间,做个名副其实的调解人。“自我” 除了受 “现实原则”支配,还具有另外特点:①有逻辑解释事物的因果关系;②用语言来表达思想;③情感有细致的分化。

     3 、“超我”与“道德原则”

    “超我”为“理想的我”,是“道德化了的自我”。 它与所谓的“良心”有共同的地方,在心理生活里,它代表我们一生中所有的“可以”和“不可以”的联合力量。这些力量使我们透过双亲、教师、宗教影响和其他道德权威形式的接触而形成我们心理上的一部分。“超我” 主要职能在于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的冲动,告诉人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 “超我” 是一个监督者,设法引导“自我”走向更高尚的境界。当“自我”对“本我”的要求过于轻易地屈服时,它会惩罚“自我”。所以当我们做错事时感到内疚,这就是一般所谓的“良心谴责”。 “超我” 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   所谓“道德原则”是指人格中 文明的部分,反映着儿童出生后从中生长起来的那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行为标准。 “超我” 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 作为“理想化的自我”   ,它实际上 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两部分。其 特点是追求完美,然而它正是向往“十全十美”,有不少部分与“本我”一样往往是非现实的。

      4 、“三我”与“意识原则”

     弗洛伊德 把人的意识分为潜意识,下意识和意识三个层次。潜意识是指人被压抑的欲望、本能冲动及其替代物(如梦、癔症),它在每个人心理上构成了最大、最有力的部分,如一些本能冲动、被压抑的欲望或生命力却在不知不觉的潜在境界里发生,因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本人的理智,无法进入意识被个体所觉察,这种潜伏着的无法被觉察的思想、观念、欲望等心理活动被称之为潜意识。下意识乃界于意识与潜意识的层次中间,一些不愉快或痛苦的感觉、意念、回忆常被压存在下意识这个层次、一般情况下会被个体所觉察。意识就是我们能够认知的心理部分,或说成能够被人自己意识到的心理活动。所谓 “意识原则” 是指每一种心理过程最初都是潜意识,以后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过渡到下意识,最后进入意识领域。然而不是所有的潜意识都能过渡到意识领域,过渡的仅仅是一小部分。

     “三我”与“意识原则”也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本我”状态完全属于潜意识的范畴。因为“本我”虽然始终设法要表现在每个人的生活里,让人们感觉到它,但它的需要是相当违反社会的。尽管它在对个人的生活和人格的影响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人们全然不晓得它的存在和力量。 “自我”是部分属于潜意识,部分属于意识,更多的 部分是处于潜意识和下意识中间。“自我”中处于意识之中的部分,往往多是理性的象征。 意识上,“自我”尽力使自已变成一个有道德的人。譬如说,在中学生中一个男生非常喜欢他的同桌女生,但他也许绝不会让她知道他对她的感觉。在潜意识上,“自我”压抑了它认为不符合道德的某些性格,例如一个大男生可能喜欢他的班主任——年轻的女教师,而他自己并不知道,由于“自我“发挥效力的关系,他也许相信自己“不喜欢女教师“呢。“ 超我”一部分也是潜意识的,而大部分是处于意识之中的,因为“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这就决定了“超我”俱有意识性。由“本我”到“自我”、再到“超我”,“我”也就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着,但根据“意识原则”,“本我”不是所有的部分都能发展到“超我”,发展到“超我”仅仅是一小部分。

     二、“我”的两面性

     “我”由低到高可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层次,而“自我”又可分为“主我”与“客我”两部分,这就是所谓的“我”的两面性。其中“主我”是自身意识控制的“我”,即我要按照自身的愿望去行动;“客我”是社会规范要求的“我”,即社会要求我如何如何。“主我”与“客我”是一对统一体,当二者和谐时,心理就能健康发展;当二者相矛盾时,则会带来心理压力。

     然而,现实中“主我”与“客我”不相一致的时候多,人们总是有不少欲望和意念是社会不能给予满足和实现的,于是就有可能发生“主我”与“客我”相冲突。如何处理这样的冲突,对年龄较小的学生来说有较大的难度。据统计,学生中处理冲突不好的常见问题是:“主我”过高于“客我”,“主我”过低于“客我”。前者是高估“自我”,表现为自高自大,目中无人,与教师和同学不能友好相处;后者“主我”被动适应“客我”,形成双重性格。有许多家长曾反映过,说他的孩子怕老师但不怕父母。孩子在学校遵守纪律、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尊敬老师;而到了家里,则自私、懒惰、任性、自控能力差,和父母动辄吵闹,等等。这就是双重性格的模式,发展下去,往往导致虚伪、撒谎、不信任他人等不好品质,甚至会出现人格分裂症。放多研究表明:问题儿童和犯罪少年正是因为长期受此影响却得不到矫正而走上犯罪之路。

    “主我”与“客我”的矛盾,实质上就是“本我”、“自我”、“超我”三者的矛盾。解决好三者的矛盾,人格才能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洛伊德指出:“只有一个人原我、自我、超我实现完美的和谐,一个人才能快乐和健康”发展着。如何让“三我”“完全和谐”,这又牵涉到“我”的防御性问题。

     三、“我”的防御性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超我”与“本我”之间,“本我”与现实之间,经常会有矛盾和冲突,使人感到痛苦和焦虑,这时“自我”就可以在不知不觉之中,以某种方式,调整冲突双方的关系,使“超我”的监察可以接受,同时“本我”的欲望又可以得到某种形式的满足,从而缓和焦虑,消除痛苦,这就是“自我”的心理防御性,心理防御包括潜抑、否认、外射,内射、隔离、合理化、补偿、仿同、反向形成、升华、退化、抵消、转化、幽默、等各种形式。下面叙述其中几种:

        1 、潜抑       当一个人的某种观念、情感或冲动不能被“超我”接受时,就被潜抑到无意识中去,以使个体不再因之而产生焦虑、痛苦。如某学生可能有埋得很深的偷窃冲动,但“自我”中的意识部分是明辨是非的,它无法忍受这些想法,于是这些想法被掩蔽而放置到潜意识部分里去了。

         2 、否认       指有意或无意地拒绝承认那些不愉快的现实事情,以保护自我的心理防御机制。如有学生做了非常不好的事情,短期内否认有此事,以减免突如其来的精神打击。  

        3 、外射        指个体将自己不能容忍的冲动、欲望转移到他人的身上,以免除自责的痛苦。如学生通常自己有了过错时不责备自己,却说是别人的错,并大骂别人。这是“自我”为了逃避“超我”的责难,又要满足“自我”的需要,将自己的欲望投射到别人的身上从而得到一种解脱的心理防御。  

        4 、内射        即一个人吸收周围世界的各种感觉、欲望、观点和情绪态度。如学生从小接受一些是非观点,他对这些观点   也毫不怀疑。 

       5 、隔离       将一些不快的事实或情感分隔于意识之外,以免引起精神上的不愉快,这种防御叫隔离。

        6 、补偿        是指个体利用某种方法来弥补其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从而掩盖自己的自卑感和不安全感,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就是这种作用。  

        7 、合理化       是个体遭受挫折时用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为自己辨解,将面临的窘境加以文饰,以隐满自己的真实动机,从而为自己进行解脱的一种心理防御,如狐狸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  

        8 、仿同       仿同是一种潜意识过程,帮助人在态度上模仿自己仰慕的人。如男生模仿著名歌唱家、影视明星、球员;女生玩着洋娃娃,小心地模仿母亲照顾婴儿,都是用的“仿同   ”这种防御。

        9 、反向形式     自认为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心欲望或冲动会引起“自我”和“超我”的抵制,表现出来会被社会惩罚或引起内心焦虑,故朝相反的途径释放导致反向形成。如有些女生内心是渴望接解异性的,但却偏偏表现出对男性恐惧。  

     四、“我”的可塑性

     “本我”、“自我”、“超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这“三我”的转化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前进型”,如“本我”状态的无意识压抑欲望,经过心理调节、疏导和心理治疗后,上升到“自我”状态,通过行动努力将其实现,并还能上升到“超我”状态,体验极大的成功喜悦。弗洛伊德的人格学说要求,尽量使“本我”中的成份多“升华”,从一种消极的力量变为积极力量。另一种是“后退型”,如在“自我”状态下的欲望,在“现实原则”面前无法实现,就退到“本我”状态,成为无意识压抑欲望,便是“退化型”。“本我”、“自我”、“超我”三种状态对人的行为都有影响甚至起着主导作用,要尽量缩小“本我”的范围,扩大“自我”状态,使更多的欲望、意念接受社会规范的检验和调整,使个体接受更多的社会帮助以便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这就是“我”的可塑性。

     要让“我”有好的可塑性,学校心理教育必须定位在“培养学生健康的自我”上。于是要做到下列四点:第一,根据“我”的两面性,加强“自我”意识的培养。从“自我”体验入手,注重“自我”认识,提高“自我”观察、“自我”分析、“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能力,尤其在“主我”与“客我”不一致的情况下,提高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更为重要。因为学生都在“自我”状态中生活着的,如果学生能控制“自我”状态,他就能有所进步,走向成功;否则失去“我”的发展目标,变得压抑,难以成功。第二、利用 “我”的防御性,注重学生的人格引导。“我”的防御性俱有两重性,引导得好,能促进学生健康人格的发展,否则不利于学生成长。如果学校心理教育能够重视对学生“自我”修养引导、情绪引导、耐错引导、人际交往引导以及青春期引导,则在学生人格上将 缩小“本我”的范围,扩大“自我”状态,走向“超我”境界。第三、依照“存在决定意识”的原理,健全教育环境。人格的发展不能离开环境,其中精神环境比物质环境更为重要。因为每个人的“本   我”总要利用“内射”机制不断吸收周围人的观念、欲望及观点。如果环境不健全,“我”的人格就会反映出不健全的特征,所以健全环境,特别是精神环境建设非常有利于“我”的人格塑造。第四、按照“系统和谐”理论,强化多面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结合其它品质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生理性教育,才能取得较好效果,只有注意到多方面教育,学生人格才会升华,让“原始我”变成“现实我”,再发展为“理想我”。

 

参考文献

    郭卜乐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

    [ ] J ·洛斯奈      郑泰安     《精神分析入门》

     叶水涛    何国明    主编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