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


    谁都在盼望与快乐结缘,然而从来没有天生的快乐,快乐无法自然生成,要靠自己创造,自己就是快乐的源头。
    有人说:“创造快乐,就是为自己创造物质享受。”这话差矣!因为快乐不是物质的纵欲,专为自己创造财富的人不等于在创造快乐,事实上,财富拥有者有时并不快乐,清贫如洗者有时并不一定烦恼,单纯的物质的享受绝不等于快乐的享受。当然,创造快乐并不是一味去追求“穷喜欢”,缺少物质的“轰响”的纯精神享受也不是真正快乐所在。
    也有人说:“创造快乐,就是创造条件去吃、喝、玩、乐。”这话也不对!因为快乐不是吃、喝、玩、乐的简单拼凑,也不是生理感官的浅表满足。整天吃喝玩乐,精神空虚,肯定是与快乐绝缘的,如果靠着损人利已的卑劣手段寻找机会吃喝玩乐,更不是真正快乐的创造。一个携款逃跑又投案自首的人曾有一段内心独白:“我本想拿点钱去吃喝玩乐,可在外逃期间一天也没有快乐过。在大街上或在旅馆里,我看谁都像警察,看谁都好像在紧盯着我,我好像是在一个巨网中,时时都在心惊肉跳。”靠非法所得去吃喝玩乐,即使能享受一时的快欲,但无法阻挡正义的鞭挞。
    创造快乐,必须以真诚为车间,以坦荡为原料,以不影响他人快乐为产品合格标准。如果你在创造快乐的过程中,又增添他人的愁怨或者以他人的痛苦来作为自己快乐的资源,那么即使创造了快乐也仅仅是一个闪电,接下来的便是震耳欲聋的雷鸣,炸响在你的耳畔。假若你在创造快乐的时候,不仅没有防碍他人的快乐,还把你的快乐醇酒送给他人,那么你一定会得到长久的快乐,并且是双倍的快乐。
    创造快乐,既要生成“利已之乐”,又要造化“助人之乐”。特别是要创造对他人的帮助,创造对社会的贡献,对他人帮助越多,对社会贡献越大,你所创造的快乐层次就越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曼·罗兰才说出一句珍言:“唯有创造才是快乐。”让我们把握好快乐的真正内涵,以利已、助人、社会贡献为三重目标,用正值的辛勤的汗水,去创造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