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的四个“帮凶”

 

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陈良宇获此徒刑,可谓咎由自取,惩当其罪,罪有应得。

追溯衰变的陈良宇,发现有四个“帮凶”引他走上犯罪的道路:一曰私利,二曰权力,三曰亲情,四曰色欲。

先说私利这个帮凶。陈良宇走到了这一步,并非一日之错,是他长期个人主义积累的结果。陈良宇没有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私心膨胀,贪得无厌,通过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自己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再说权力这个帮凶。在我们国家,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与此相悖离,这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奉公从政的底线。陈良宇的堕落就在于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抛弃了“权为民所用”的底线。他把党和人民给其谋公的权力看作是个人的工具,调动一切力量,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贪欲、色欲,全然忘记了自己是一个高级干部和共产党员,彻底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理想信念,于是权力成了他的帮凶,最终滑向腐败、违纪违法的泥坑。他作为一方诸侯,大权在握,然而不能慎重用权,以至滥用职权,大搞官商勾结,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并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第三个帮凶是亲情。陈良宇没有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更没能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陈良宇亲欲突出表现是“近水楼台先得月”,通过下面关系,为家中亲人捞好处,从网上得到的信息有: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其父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101万余元。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在陈良宇要求下,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实际上不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陈良宇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l.18亿元。

最后一个帮凶是色欲。去年7月中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中指出,陈良宇“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网上有报道说:1991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权玩弄女性,先后与两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致其中一人三次怀孕,并要求对方做人工流产。在此期间,陈良宇又与其他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陈良宇还利用职权为这些女性及其家人安排工作、获取利益等提供帮助。陈良宇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成了一个道德败坏分子,但由于缺乏法理依据 ,他搞权色交易未被列入起诉罪名。

私利、权力、亲情、色欲,这四个“帮凶”帮助了陈良宇犯了两宗罪:受贿和滥权。陈良宇案件告诉人们一个道理:对一个人而言,如果各种难填的欲望之门一旦开启,便陷入腐败深渊而不能自拔,那里有私利,那里有金钱,那里有美女,那里就可以为所欲为,放纵自己走向堕落,“沉醉不知归路”,回首一看,已深陷地狱而无归途。 但愿所有领导干部 能从陈良宇案件得到启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亲情观,时刻警惕各种“帮凶”腐蚀自己,慎重用好手中的权力,要把权力全部用在实现老百姓的利益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徐剑  写于200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