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解放前西藏社会各阶级

    1959 年以前,中国西藏地区实行的是封建农奴制度。这一制度主要特征为:政教合一,等级森严,最高层是上层僧侣,也就是有地位的喇嘛,其次是贵族,最下层的是农奴、奴隶。旧西藏主要分为农奴主与农奴两大阶级。上层僧侣、贵族属于农奴主阶级,是统治阶级,而农奴、奴隶是农奴阶级,是农奴主剥削和压迫的对象。  农奴主阶级只占西藏总人口的 5% ,但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其他生产资料。农奴主阶级可分为官员、贵族和上层僧侣三个阶层,简单分析如下:

    1 、官员阶层。旧西藏的地方封建政府 、贵族 和寺院 俗称三大领主,被法定为西藏社会的高等阶级。达赖喇嘛是三大领主的总代表,既是西藏地方政权的总头目,又是宗教首领,政教大权都集于他一人之手,地位最高,享受一切政治权利。依照西藏的惯例,达赖喇嘛须年满 18 岁,并在“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考取“格西”学位之后才能亲政。在达赖喇嘛亲政前,政教大权掌握在摄政的手里。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有两位摄政,一位是热振呼图克图,一位是达扎活佛。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所以旧西藏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其官员均由贵族和僧侣担任。“噶厦”设有噶伦四人,噶伦相当于大臣,清朝曾规定,达赖喇嘛为二品,摄政为二品,噶伦为三品。噶厦所设机构有“译仓”(秘书处)、“仔康”(审计处)、“马基康”(即藏军司令部)、“朱颇列空”(粮务局)、“索朗列空”(农务局)、“门孜康”(医药历算局)等部门。“译仓”有秘书长四人,全部是僧官,由四品以上的堪穷担任。“仔康”设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 ,“基恰”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基恰即总管,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基恰”以下是“宗”,相当于县,设有宗本。宗有大小,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二等宗由六品官任宗本,三等宗由七品官任宗本。此外,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溪卡”,设溪堆,其官位一般比宗本低。

    2 、贵族阶层。 1959 年,西藏贵族有 200 多家,占据着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权力,政府的僧俗官员,大半都是由贵族担任。他们拥有很强的经济力量,每家拥有几十处庄园,上万克(每克约等于 1 市亩)土地。如大贵族多仁就拥有土地 4 万克。贵族的地位都是世袭的。旧西藏贵族有三大类型:一是古老类贵族,原是吐蕃时代的部落酋长,以后作为王室的部属,一直继承下来,成为贵族。有些古老贵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赞干布时代,如朵喀家族。二是转世类贵族,即达赖、班禅家族,如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原来是青海省一户农民家庭的孩子,继任十四世达赖喇嘛后,他的家庭照例获得了大贵族的地位。一个农民家庭,如果幸运降生了达赖、班禅转世灵童,一夜间就成为最大的贵族,当然出现这种概率不到百万分之一。 三是被封类贵族,是指历代服务达赖政府有功,被封为贵族的。

    3 、上层僧侣阶层。西藏民主改革前有寺院 2711 座、僧人 114105 人,同世俗社会一样,其僧人内部也是等级森严,寺院僧人分成许多等级,活佛、堪布、管家及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僧侣,约占僧人总数的 4 %。他们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权,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权。其中活佛也分等级的,一等活佛是达赖和班禅,地位最高,尽管他们管辖的地域、属民有所不同,政治权力也不一样,但在宗教上达赖和班禅的地位是相等的。第二等活佛是杰波朱古,仅次于达赖、班禅。 杰波朱古可以出任摄政,如“四大林”,即丹吉林、功德林、策墨林和锡德林,他们都是大呼图克图,其宗教、政治地位都很高。第三等活佛像昌都地区的帕巴拉呼图克图等,他们在自己管辖的区域,有很大的权威,掌握着自己区域内的政治、宗教大权,“噶厦政府”也要通过他们才能把政府的命令贯彻下去。

   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 95 %,他们不占有土地, 没有人身自由,人身受三大领主支配。农奴阶级又分为农奴和奴隶两大群体。  农奴群体人最多,占西藏人口 90 %,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其中主要的有下列五类人:

    1 、“差巴”。“差巴”是向官府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岗地”,从而为官府支差的。差巴耕种的“差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不能出卖,完全被束缚在土地上。差巴向政府支应的差称“外差”;向庄园支应的劳役,称“内差”,差巴一般是内外差兼支的。

    2 、“堆穷”。“堆穷”是未领到“差岗地”,只向农奴主领取若干克“份地”耕种,并在农奴主庄园中服劳役。“堆穷”或是“差巴”分家、破产分化出来的;或是因为无法生活从别处逃亡出来,投靠新领主的人。“堆穷”是庄园必不可少的劳力资源,他们大多在领主的庄园里领种少量的“份地”,成为领主“自营地”的主要劳动力。“堆穷”虽然可以到其他地方,但须向领主缴人役税,人身不是完全自由的。

    3 、承租牧民。牧民是给领主放牛羊的。因为西藏草场和牲畜也是三大领主的,牧民只得承租牲畜的剥削。承租牲畜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有生有死”式,指租牲畜数不变动。牧主把牲畜租给牧民放牧,繁殖幼畜归牧主,每年牧民按所租养母畜数交纳酥油。一头母牛,一年要交酥油 2 至 3 克(每克约合 14 公斤),约占母牛所产酥油的 55 %。二是“不生不死”式,这是一种强制的剥削方式,牧主将一些老弱牲畜强放给牧民,长期按出租时的牲畜头数计租,尽管牧民繁殖的幼畜可以归自己,而这些牲畜死亡率极高,很少能繁殖幼畜。对“不生不死”式的承租,牧民是极不情愿,但没有办法抵抗,牧主强行摊派,摊派给谁,谁就必须接受,不能违抗,凡是“接受”了“不生不死”式的牧租,永远不能退租,即使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民的子孙后代也要按原来定额向牧主交租,成了还不清的“子孙债”。如果这户牧民人家死绝,他们承租的畜租要转嫁到他们的亲戚、邻居身上。

    4 、下层僧人。以上已说旧西藏寺院上层僧侣,约占僧人总数的 4 %,其余占 90 %以上的下层僧人无权无势,属于农奴阶级。下层僧人中,有的是迫于生计,为解决衣食问题而进寺的;有的是为了逃避差役,求寺院庇护;有的是当喇嘛的差,被迫而来。据本世纪 50 年代初期对哲蚌寺的 287 名僧人的调查,其中因生活逼迫,逃避差役、债务来当僧人的有 126 人;被父母送来当僧人的有 124 人;被寺院勒令拉差来当僧人的 31 人;自愿来当僧人的只有 6 人,占调查人数的 2 %。这些僧人一进寺院就要承担一系列封建义务和各种差役,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

    奴隶群体中主要有下列三类人:

    1 、“朗生”。农奴阶级中最苦的是“朗生”,意为“家中饲养的”。他们纯粹是奴隶,既没有任何一点生产资料,又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领主看成是“会说话的牲畜”。领主视“朗生”为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支配,可以转让、抵押、变卖,甚至可以夺去他们的生命。一旦成为“朗生”将终生为奴。

    2 、“贱民”。“贱民”以手工业为生,以手工艺支差,如木匠、铁匠,织氆氇、为庄园修制农具、家具等。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很低,不被人看得起,被视为“贱民”。

    3 、牧奴。牧奴不同于牧民,无牲畜、无帐篷,靠帮工为生,他们长年由牧主雇用,放牧、挤奶、制酥油等。他们外出干活,仍要向原来的牧主交人役税,以示其人身隶属关系。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西藏实行了民主改革,推翻了三大领主统治,彻底摧毁了农奴封建制度,使广大农奴阶级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土地的主人,也成了自己人身的主人。然而叛逃国外近50年的达赖,由于阶级的本性,念念不忘复辟落后腐朽的政教合一制度,恢复农奴主的封建统治特权。不久前,在他精心策划和指挥下,发生了拉萨、甘南、阿坝等地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其险恶用心,就是企图破坏西藏的稳定和谐,实现“西藏独立”,然后再恢复封建农奴制度,让三大领主卷土重来,重新骑在扩大农奴头上。现在翻身的百万农奴绝对不愿重新受农奴主剥削和压迫,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西藏人民特别是翻身的百万农奴坚决不答应西藏倒退到无比黑暗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达赖只是白日做梦,其目的是永远实现不了的。

        (徐剑 写于 200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