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西藏农奴主残酷剥削农奴

     中国西藏地区 1959 年以前,一直存在的是封建农奴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政教合一,等级森严,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人身依附于领主,受着沉重的地租和其他封建剥削,正如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喜饶嘉措大师生前所说:西藏百万农奴过去备受压迫剥削,灾难深重,过着“人间地狱”的日子。

    旧西藏主要分为农奴主与农奴两大阶级。农奴主占西藏总人口的 5% ,包括封建官府、寺庙上层僧侣和贵族,俗称三大领主。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其他生产资料。每个领主都拥有大量的庄园。庄园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庄园,藏语称“雄溪”;一种是寺院庄园,称“曲溪”,如三大寺共有庄园 321 个;一种是贵族庄园,称“格溪”,全藏贵族二三百家,最大的有七八家,每家拥有几十处庄园,上万克(每克约等于 1 市亩)土地。农奴主庄园既是组织生产、剥削农奴的经济组织,又是镇压农奴的基层机构。其中设有刑堂、监狱、打手,对不驯服的农奴和奴隶,可以打骂、处死或施以各种酷刑。

    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 95 %,他们不占有土地, 没有人身自由,人身受“三大领主”支配。农奴阶级又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 不同阶层。“差巴”,是向官府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岗地”,从而为官府支差的。“堆穷”是未领到“差岗地”,只向农奴主领取若干克“份地”耕种,并在农奴主庄园中服劳役。差巴耕种的“差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不能出卖,完全被束缚在土地上。差巴向政府支应的差称“外差”;向庄园支应的劳役,称“内差”,差巴一般是内外差兼支的。差巴在农奴等级中高于堆穷,但不能擅自离开庄园。“堆穷”或是“差巴”分家、破产分化出来的;或是因为无法生活从别处逃亡出来,投靠新领主的人。“堆穷”是庄园必不可少的劳力资源,他们大多在领主的庄园里领种少量的“份地”,成为领主“自营地”的主要劳动力。“堆穷”虽然可以到其他地方,但须向领主缴人役税,人身不是完全自由的。此外 还有的“堆穷”以手工业为生,以手工艺支差,如木匠、铁匠,织氆氇、为庄园修制农具、家具等。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很低,不被人看得起,被视为贱民。如果“堆穷”凭技艺外出谋生,同样要向领主交纳人役税。农奴阶级中最苦的是“朗生”,意为“家中饲养的”。他们纯粹是奴隶,既没有任何一点生产资料,又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领主看成是“会说话的牲畜”。领主视“朗生”为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支配,可以转让、抵押、变卖,甚至可以夺去他们的生命。一旦成为“朗生”将终生为奴。不管是什么样的农奴,他们都没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法律明文规定:农奴和水、草、森林 ,是可以跟随土地一并封给农奴主。农奴主可随意出卖、抵押 、转让或处死农奴。

     农奴主对农奴主要采取三大剥削方式:支应差役、放发债务和承租牲畜。

    (一)支应差役。西藏农奴制下的支应差役,即乌拉差役,“乌拉”即无偿劳役的意思,支应差役种类繁多,最突出的是“堆穷”的劳役和“差巴”的劳役。“堆穷”的劳役,即农奴主把土地分成两部分:比较肥沃的土地作为庄园的“自营地”,瘠薄的土地作为“份地”,前者由领主派人经营,利用“堆穷”户支差;后者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堆穷”户耕种。农奴为了领得“份地”,就要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一家四五口种 10 克“份地”的堆穷,一年要支付 300 ~ 400 天的差役,在主人的庄园劳动。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民主改革前他家有大量庄园、牧场和农奴。其中色兴庄园共有 20 户农奴,约 133 人, 16 岁到 60 岁的劳力 79 个,每天平均有 50 个劳力自带口粮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条件下为庄园“自营地”干活,占全部农奴劳力的 62 %,剩下老弱病残,在耕种自己的“份地”同时,还要支付政府摊派的象牛毛一样多的乌拉差役。 20 户农奴一年辛苦劳作,只有 4 户粮食能吃到年头,有 3 户够吃半年左右,其余 13 户,大都是“打完场、糌粑光”。“堆穷”的劳役是单纯的劳役地租。支应差役中另一大类是“差巴”的劳役,即政府将“差岗地”租给“差巴”耕种、由“差巴”支应差役或缴纳实物,这是劳役、实物 兼有的而以劳役为主的混合地租。无论是“堆穷”的劳役,还是“差巴”的支差;也无论是“内差”,还是“外差”,其剥削率均在 70 %左右。

   (二)放发债务。放发债务主要是放发高利贷,这也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主要方式。西藏的农奴主没有不放债的,以便把农奴捆在庄园里,达到进行长期剥削的目的。债利是农奴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达赖家放债最多,债利收入占家庭收入的 25 %左右,据 1950 年“孜恰列空”帐本上的不完全记载,达赖喇嘛共放高利贷债达藏银 3038581 两之多,年收利息藏银 303858 两。除通常借债外 ,还有强迫借债,即债主强迫把债务摊派给农奴,农奴不得不靠借贷度日。 特别是有两大债务对农奴最残酷,“子孙债”和“连保债”。所谓“子孙债”,即几辈人没有还清的债。根据法典,偿还子孙债是家庭子女的责任。有的债务已经欠了几代人了,债从何时借起,最初借了多少债,已经偿还了多少,农奴自己也不知道,全凭领主拿出“债据”为准。如墨竹工卡的次仁贡布的祖父向色拉寺借债 50 克( 1 克合 14 公斤)粮食,他祖父还债几十年,他父亲还债 40 年,他又还债 18 年,大约还了粮食 4000 克。但当他还到第十九个年头时,债主说他还欠 10000 克粮食。所谓“连保债”,一户借债,几户作保;几户借债,全村连保。有一户逃债,众户偿还;借债户死亡,众户代赔。另外规定,欠债户死亡或逃亡,来接替耕种“差岗地”的新差户,要负责还旧“差巴”户欠下的债务。如墨竹工卡的农奴格桑,来到一个新庄园,原来 10 户农奴,其中 8 户逃亡,领主就把 8 户农奴的债务加在他和另一户未逃亡的农奴身上。他是一个租种 22 克土地的农奴,需偿还的债务竟高达 40 多万克粮食之多。对于欠债的农奴,领主可以任意抢走农奴的粮食、牲畜、农具,甚至他们的子女去抵债。

   (三)承租牲畜。承租牲畜是牧主剥削牧奴的主要方式。旧西藏草场和牲畜也是三大领主的,牧奴只得忍受领主的剥削。承租牲畜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有生有死”式,指租牲畜数不变动。牧主把牲畜租给牧民放牧,繁殖幼畜归牧主,每年牧民按所租养母畜数交纳酥油。一头母牛,一年要交酥油 2 至 3 克(每克约合 14 公斤),约占母牛所产酥油的 55 %。二是“不生不死”式,这是一种强制的剥削方式,农奴主将一些老弱牲畜强放给牧奴,长期按出租时的牲畜头数计租,尽管牧奴繁殖的幼畜可以归自己,而这些牲畜死亡率极高,很少能繁殖幼畜。对“不生不死”式的承租,牧奴是极不情愿,但没有办法抵抗,牧主强行摊派,摊派给谁,谁就必须接受,不能违抗,凡是“接受”了“不生不死”式的牧租,永远不能退租,即使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奴的子孙后代也要按原来定额向牧主交租,成了还不清的“子孙债”。如果这户牧奴人家死绝,他们承租的畜租要转嫁到他们的亲戚、邻居身上。

    旧西藏农奴主如此残酷剥削农奴,世界少有。叛逃国外近50年的达赖,作为旧西藏“三大领主”的总代表,念念不忘复辟落后腐朽的政教合一制度,恢复农奴主的封建统治特权。不久前,在他精心策划和指挥下,发生了拉萨、甘南、阿坝等地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其险恶用心,就是企图破坏西藏的稳定和谐,实现“西藏独立”,然后再恢复封建农奴制度,让三大领主卷土重来,重新骑在扩大农奴头上。如果达赖目的达到了,将是西藏人民的灾难,将重新受农奴主剥削和压迫,重吃二遍苦,重受二茬罪,对此现在翻身的百万农奴永远不会答应。达赖只是白日做梦,其目的是永远实现不了的。废除封建农奴制度,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历史已证明,旧西藏的人剥削人、人吃人的社会制度一去不覆返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西藏人民,将永远高歌《翻身农奴把歌唱》!

    (徐剑 写于 200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