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翻身农奴把歌唱”有感

    “太阳啊霞光万丈,雄鹰啊展翅飞翔,高原春光无限好,叫我怎能不歌唱!雪山呵闪银光,雅鲁藏布江翻波浪,驱散乌云见太阳,幸福的歌声传四方。翻身农奴把歌唱,幸福的歌声传四方。”当年农奴的女儿才旦卓玛优美响亮的歌声,表达了百万翻身农奴的心声,唱出了当家做主人的喜悦之情。这一歌声曾响遍了祖国的山山水水、大江南北,如今仍在时代的脉搏里流淌,牢牢地扎根在西藏人民心中。

    为什么“翻身农奴把歌唱”?让我们用历史来回答这一问题。

    大家知道,中国西藏地区 1959 年以前,一直存在的是封建农奴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人身依附于领主,受着沉重的地租和其他封建剥削,正如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喜饶嘉措大师生前所说:西藏百万农奴过去备受压迫剥削,灾难深重,过着“人间地狱”的日子。

    旧西藏主要分为农奴主与农奴两大阶级。农奴主占西藏总人口的 5% ,包括封建官府、寺庙上层僧侣和贵族,俗称三大领主。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其他生产资料。每个领主都拥有大量的庄园。农奴主庄园既是组织生产、剥削农奴的经济组织,又是镇压农奴的基层机构。其中设有刑堂、监狱、打手,对不驯服的农奴和奴隶,可以打骂、处死或施以各种酷刑。

    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 95 %,他们不占有土地, 没有人身自由,人身受“三大领主”支配。农奴阶级又分为“差巴”、“堆穷”、“牧奴”和“朗生” 不同阶层。“差巴”,是向官府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岗地”,从而为官府支差的;“堆穷”是未领到“差岗地”,只向农奴主领取若干克( 1 克 =1 市亩)“份地”耕种,并在农奴主庄园中服劳役;“牧奴”给农奴主放牛羊的,受着承租牲畜的剥削;“朗生”意为“家中饲养的”。他们纯粹是奴隶,既无生产资料,又无人身权利,完全被农奴主占有,用于家内劳役。

     农奴受农奴主残酷剥削,农奴主压在广大农奴身上有“三座大山”:

     1 、差役如山。西藏农奴制下的支应差役,即乌拉差役,“乌拉”即无偿劳役的意思,差役如山,种类繁多,领主需要什么,就有什么差。乌拉差役分外差和内差。农奴向政府支应的差称“外差”,向庄园支应的劳役,称“内差”。“外差”主要由“差巴”担任,政府将“差岗地”租给“差巴”耕种、由“差巴”支应差役或缴纳实物,这是劳役、实物 兼有的而以劳役为主的混合地租。内差是纯劳役地租,主要由“堆穷”担任。农奴主把土地分成两部分:比较肥沃的土地作为庄园的“自营地”,瘠薄的土地作为“份地”,前者由领主派人经营,利用“堆穷”户支差;后者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堆穷”户耕种。农奴为了领得“份地”,就要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进行无偿劳动。一家四五口种 10 克“份地”的“堆穷”,一年要支付 300 ~ 400 天的差役,在主人的庄园劳动。如米玛是领主庄园的一户“堆穷”。他家种 15 克“份地”,每年支差役如下:长年差 1 人 360 天,修水堤 1 人 1 天,耕地 1 人(耕 牛 2 头) 4 天,运肥 1 人(黄牛 2 头) 5 天,看庄稼 1 人 60 天,收割 1 人 17 天,打场 1 人 2 天,运粮 1 人 2 天,割草 1 人 1 天,剪羊毛 1 人 1 天,运柴 1 人(黄牛 1 头) 4 天,磨青稞 1 人 4 天,磨菜油 1 人 1 天,修房屋 1 人 10 天,粉刷白灰 1 人 2 天,送信 1 人 1 天,还有“塔巴拉解”(意为凡能拿绳子的人出此差) 1 人 1 天,“铁布拉解”(意为凡有大姆指的人出此差) 1 人 1 天,“索拉拉解”(意为凡能手执镰刀的人出此差) 1 人 1 天。总计差税 20 种, 477 人日,耕牛 8 头日,黄牛 14 头日。以上所列还不包括宗教方面的差役。无论是“差巴”的支差,还是“堆穷”的劳役;也无论是“内差”,还是“外差”,其剥削率均在 70 %左右。

    2 、债务如山。放发债务主要是放发高利贷,这也是农奴主剥削农奴的主要方式。西藏的农奴主没有不放债的,以便把农奴捆在庄园里,达到进行长期剥削的目的。债利是农奴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达赖家放债最多,债利收入占家庭收入的 25 %左右,据 1950 年“孜恰列空”帐本上的不完全记载,达赖喇嘛共放高利贷债达藏银 3038581 两之多,年收利息藏银 303858 两。除通常借债外 ,还有强迫借债,即债主强迫把债务摊派给农奴,农奴不得不靠借贷度日。 特别是有两大债务对农奴最残酷,“子孙债”和“连保债”。所谓“子孙债”,即几辈人没有还清的债。根据法典,偿还子孙债是家庭子女的责任。有的债务已经欠了几代人了,债从何时借起,最初借了多少债,已经偿还了多少,农奴自己也不知道,全凭领主拿出“债据”为准。如墨竹工卡的次仁贡布的祖父向色拉寺借债 50 克( 1 克合 14 公斤)粮食,他祖父还债几十年,他父亲还债 40 年,他又还债 18 年,大约还了粮食 4000 克。但当他还到第十九个年头时,债主说他还欠 10000 克粮食。所谓“连保债”,一户借债,几户作保;几户借债,全村连保。有一户逃债,众户偿还;借债户死亡,众户代赔。另外规定,欠债户死亡或逃亡,来接替耕种“差岗地”的新差户,要负责还旧“差巴”户欠下的债务。如墨竹工卡的农奴格桑,来到一个新庄园,原来 10 户农奴,其中 8 户逃亡,领主就把 8 户农奴的债务加在他和另一户未逃亡的农奴身上。他是一个租种 22 克土地的农奴,需偿还的债务竟高达 40 多万克粮食之多。对于欠债的农奴,领主可以任意抢走农奴的粮食、牲畜、农具,甚至他们的子女去抵债。

    3 、牧租如山。旧西藏草场和牲畜也是三大领主的,牧租是牧主剥削牧奴的主要方式。牧租如山,既有“有生有死”式,也有“不生不死”式。所谓“有生有死”式,指租牲畜数不变动。牧主把牲畜租给牧奴放牧,繁殖幼畜归牧主,每年牧奴按所租养母畜数交纳酥油。一头母牛,一年要交酥油 6 至 9 公斤,约占母牛所产酥油的 55 %。所谓“不生不死”式,是一种强制的剥削方式,农奴主将一些老弱牲畜强放给牧奴,长期按出租时的牲畜头数计租,尽管牧奴繁殖的幼畜可以归自己,而这些牲畜死亡率极高,很少能繁殖幼畜。对“不生不死”式的承租,牧奴是极不情愿,但没有办法抵抗,牧主强行摊派,摊派给谁,谁就必须接受,不能违抗,凡是“接受”了“不生不死”式的牧租,永远不能退租,即使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奴的子孙后代也要按原来定额向牧主交租,成了还不清的“子孙债”。如果这户牧奴人家死绝,他们承租的畜租要转嫁到他们的亲戚、邻居身上。

    在封建农奴制度下,居住在世界最高处的广大农奴生活在世界的最底层。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受三大领主役使、压榨。在西藏,农奴没有自由的迁徙权,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领主。得到允许出外谋生的农奴,也必须每年向领主交人役税。不管你走到天涯海角,人役税象锁链一样,使你不得成为无属的自由人。农奴的人身自主权随时可能受到领主剥夺,农奴主可以把农奴作为陪嫁转送给另外的领主,可以把农奴租让、赠送给其他领主,甚至可以把农奴用于赌博,抵押债务,或买卖。 1943 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 100 名农奴卖给止贡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诚,每个农奴的价钱是藏银 80 两。另外,他还把 400 名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押所欠债务。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农奴主一般只准农奴在自己所属庄园范围内通婚,如果超出这个范围,男女农奴结婚,要事先取得双方领主的同意。农奴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旧西藏法律只维护三大领主利益,如《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其中明文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下等人命价为一根草绳”。如按伤人赔偿规定,凡仆人反伉主人,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如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如抗犯活佛,则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按照法典规定,农奴“勿与贤哲贵胄相争”,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连农奴喊冤也有罪。由于法律不保护农奴,使得统治者更是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残害农奴。农奴主可以随意打骂、处罚、监禁、乃至处死农奴。农奴主对农奴施行刑法极其惨酷。较轻者,施行鞭笞,鞭笞往往当众进行,不论男女都得脱光下身,用长柳条抽打屁股;较重的刑罚有剜眼、割耳、砍手、断足、剥皮、抽筋、投水、投入蝎子洞等等,后两种刑法尤其野蛮和残酷,投水即把农奴缝在一个牛皮袋里,仅留头在外面,然后丢到河里,随流漂泊,慢慢把人淹死;凡是农奴反对达赖政府,都把他投入蝎子洞里,然后很快被成群的蝎子螫死。农奴主还经常用农奴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西藏历史档案曾有如下记载:“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本处需进行天女敬食佛事,需头颅四具,肠子十副、净血、污血……各种肉、各种心……等物,务于20日送来。”旧西藏广大农奴确实过着“人间地狱”的日子。

    正如藏族民谚所说,“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由于三大领主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百万农奴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1950年的西藏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人。当时的拉萨城区只有2万人,而露宿街头的贫民和乞丐就达1000多人。

    1959 年西藏平定叛乱后,一场前所未有的民主改革运动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先后通过了《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西藏地区减租减息实施方案》、《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决定》、《关于西藏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宣布解放农奴主的家奴朗生,废除农奴主在1958年以前贷给农奴的一切债务,废除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废除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等封建法律。这场伟大的民主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农奴封建制度,使广大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土地的主人,也成了自己人身的主人。1960年秋天,在短短的几个月里,西藏51个县共废除高利贷850万克,减息折粮2.6万克;在谁种谁收政策下,农奴得粮200多万克;约2万朗生安了家,得安家粮18万克;20万农户得到了土地,欢天喜地领了土地证。得到了自由和土地的农奴们,围绕着熊熊的篝火,日以继夜的歌舞狂欢。他们用民歌表达了他们的心声:“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穷人身上。贵族的太阳下山了,我们的太阳升起来了。”

    民主改革,才真正使得西藏“百万农奴站起来了”,他们因而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情。据历史统计数据,1965年比1959年,西藏的牲畜总头数增加了77 . 9%,达到了1701万头(只)。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得以确立。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最快的时期。2007年西藏国内生产总值超300亿元人民币,人均达到1 . 2万元人民币。目前已实现了粮油肉基本自给,过去的百万农奴中相当一部分人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新旧社会两重天,过去是牛马,现在是主人。 如拉萨退休干部曲扎,昔日他和他的母亲、哥哥、妹妹都是大农奴主索康·旺庆格勒的家奴,母亲被索康·旺庆格勒的管家活活整死。索康·旺庆格勒原是旧西藏“噶厦政府”的四大噶伦之一,后同达赖一道逃往国外,现仍是达赖集团主要成员。民主改革以后,曲扎被政府送到陕西咸阳民院读书。 1965 年 7 月,他毕业后当了机关干部,曲扎退休后,住在拉萨东郊一个居民小区的一幢 300 多平方米的三层楼房。他说:“我经历了新旧两个社会,旧社会我当过家奴,当过僧人,西藏民主改革后,我和广大农奴、奴隶获得了人身自由,过上了幸福生活。”又如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生在旧西藏,幼时曾经被称为“男鬼”,给牧主、部落头人和活佛等家里当过佣人,差点被杀掉、淹死,后来实在不堪压迫外出乞讨,弟弟被饿死,直到民主改革后,热地才结束悲惨生活。热地感慨地说 : “西藏自治区成立 40 年来的变化,最深刻的要算人的变化。过去占西藏 95 %的、毫无人权、民主、自由的农奴和奴隶,社会地位发生根本变化,从会说话的牲口成为新西藏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我在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也是一个没有任何自由的奴隶,像牛马一样干活。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新西藏,我才是个堂堂正正的人。”再如著名歌唱家才旦卓玛,她的父亲曾是位制作首饰的银匠,在旧西藏是处在社会底层“贱民”。她小的时候也靠放牛牧羊来维持着艰辛的生活,后来是毛主席和共产党把她送到上海音乐学院声乐系学习,毕业后成为人民艺术家,先后担任过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和中国音协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等职务。这个农奴的女儿,看到过西藏农奴的辛酸生活,目睹了农奴翻身做主的幸福生活,亲身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因此她一字一句唱出了的心声 : “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只生了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旧社会鞭子抽我身,母亲只会泪淋淋。共产党号召我闹革命,夺过鞭子揍敌人……”

     从旧西藏到新西藏,百万农奴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人身权利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及西藏社会发生翻天复地的变化,这就是“翻身农奴把歌唱”根本原因。

     (徐剑 写于 200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