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的旧西藏,谁享受“特有的自由”?

    3 月 10 日以来,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下,在拉萨、甘肃、四川等地发生了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以及在国外多个国家几乎同时发生暴力分子冲击中国驻外机构的事件。达赖的险恶用心,就是企图破坏西藏的稳定和谐,以达到其“西藏独立”、恢复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目的。达赖曾说过一句话道出了他的“心声”:要恢复1959年以前“西藏特有的自由和独立地位”。

     众所周知,旧西藏是最黑暗、最反动、最残酷、最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已故十世班禅大师生前曾说过:“ 1959 年民主改革以前,西藏处在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的程度,恐怕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达赖要恢复“西藏特有的自由和独立地位”,那么在万恶的旧西藏,谁享受“特有的自由”?

     在政治上看,只有达赖喇嘛及三大领主享受“特有的自由”,而广大的农奴和奴隶平民被列入低下等级,处于社会底层,毫无政治权利。旧西藏实行的是神权和政权合一的制度,主要特征为:社会等级十分森严,最上层是僧侣,也就是有地位的喇嘛,其次是贵族,最下层的是农奴、奴隶。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地方政府,地方政府 、贵族和寺院 俗称三大领主,是西藏的统治阶级,被法定为西藏社会的高等阶级。 1959 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 一切重要事务,都由噶厦议决后呈达赖喇嘛核准执行。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务,如战争、议和、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 ,就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召开“民众大会”,来开会的人必须是各机关官员、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是没有资格参加的。“民众大会”是达官贵族会议,往往被达赖喇嘛和其它贵族所操纵。达赖喇嘛作为三大领主的总代表,既是西藏地方政权的总头目,又是宗教的首领,政教大权都集于他一人之手,具有一切政治权利,这就是他所说的享受“特有的自由”。

     从经济上看,只有农奴主享受残酷剥削农奴的“特有的自由”,而广大农奴不可能享受什么自由。旧西藏是最不平等的社会。农奴主阶级占西藏人口 5 % ,他们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山林和大部分牲畜、农具、房屋、其他生产资料。他们在剥削农奴方面是享受“特有的自由”的。这个“特有的自由”,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乌拉差役,即农奴主强制农奴无偿劳役,种类繁多,领主需要什么,就有什么差。乌拉差役分外差和内差。农奴向政府支应的差称“外差”,向庄园支应的劳役,称“内差”。内差是纯劳役地租。农奴主分配给农奴一块瘠薄的“份地”,农奴就要长年在农奴主的庄园“自营地”上无偿劳动。农奴一家四五口人,如种 10 亩“份地”,一年要支付 300 ~ 400 天的差役,在主人的庄园里劳动。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民主改革前他家有大量庄园、牧场和农奴、奴隶。其中色兴庄园共有 20 户农奴,约 133 人, 16 岁到 60 岁的劳力 79 个,每天平均有 50 个劳力自带口粮在没有任何报酬的条件下为庄园“自营地”干活,占全部农奴劳力的 62 %,这就是达赖家享受“特有的自由和独立地位”。无论是“内差”,还是“外差”,其剥削率均在 70 %左右。二是放发债务。放发债务主要是放发高利贷,这也是农奴主享受“特有的自由”。西藏的农奴主没有不放债的,以便把农奴捆在庄园里,达到进行长期剥削的目的。债利是农奴主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达赖家放债最多,债利收入占家庭收入的 25 %左右,据 1950 年“孜恰列空”帐本上的不完全记载,达赖喇嘛共放高利贷债达藏银 3038581 两之多,年收利息藏银 303858 两。除通常借债外 ,还有强迫借债,即债主强迫把债务摊派给农奴,农奴不得不靠借贷度日。 特别是“子孙债”对农奴最残酷,所谓“子孙债”,即几辈人没有还清的债。根据法典,偿还子孙债是家庭子女的责任。有的债务已经欠了几代人了,债是从何时借起,最初借了多少债,已经偿还了多少,农奴自己也不知道,全凭领主拿出“债据”为准。如墨竹工卡的次仁贡布的祖父向色拉寺借债 50 克( 1 克合 14 公斤)粮食,他祖父还债几十年,他父亲还债 40 年,他又还债 18 年,大约还了粮食 4000 克。但当他还到第十九个年头时,债主说他还欠 10000 克粮食。三是承租牲畜。因为旧西藏草场和牲畜也是三大领主的,所以领主又享受让牧奴忍受承租牲畜剥削的“特有的自由”。在承租牲畜中,有一种“不生不死”的强制的剥削方式,农奴主将一些老弱牲畜强放给牧奴,长期按出租时的牲畜头数计租,尽管牧奴繁殖的幼畜可以归自己,而这些牲畜死亡率极高,很少能繁殖幼畜。对“不生不死”式的承租,牧奴是极不情愿,但没有办法抵抗,农奴主强行摊派,摊派给谁,谁就必须接受,不能违抗,这是农奴主的“特有的自由”。凡是“接受”了“不生不死”式的牧租,永远不能退租,即使这批牲畜全死光了,牧奴的子孙后代也要按原来定额向牧主交租,成了还不清的“子孙债”。如果这户牧奴人家死绝,他们承租的畜租要转嫁到他们的亲戚、邻居身上。

    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 90 % ,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受三大领主役使、压榨。在西藏,农奴没有自由的迁徙权,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领主。得到允许出外谋生的农奴,也必须每年向领主交人役税。不管你走到天涯海角,人役税象锁链一样,使你不得成为无属的自由人。农奴的人身自主权随时可能被领主剥夺。农奴主可以把农奴作为陪嫁转送给另外的领主,可以把农奴租让、赠送给其他领主,甚至可以把农奴用于赌博,抵押债务,或买卖。 1943 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 100 名农奴卖给止贡噶珠康萨的僧官洛桑楚诚,每个农奴的价钱是藏银 80 两。另外,他还把 400 名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押所欠债务。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农奴主一般只准农奴在自己所属庄园范围内通婚,如果超出这个范围,男女农奴结婚,要事先取得双方领主的同意。农奴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达赖宣称,过去农奴“是有合法身份的”,他们“可进入法院,他们有权控告他们的主人”。这是不可能的,旧西藏法律明文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下等人命价为一根草绳”。如按伤人赔偿规定,凡仆人反伉主人,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如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如抗犯活佛,则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按照法典规定,农奴“勿与贤哲贵胄相争”,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连农奴喊冤也有罪,更谈不上控告他们的主人。

      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本来就十分突出,农奴主任意限制农奴人身自由,摧残农奴人身,加之法律公开确认,统治者更是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残害农奴,农奴主可以随意打骂、处罚、监禁、乃至处死农奴。如达赖家一个管家经常残忍而无情地殴打农奴和奴隶,他常说“没有犏牛不服牛轭,没有农奴不服棍棒。”据不完全统计, 10 年时间里,被达赖家打伤致残的有 11 人,重伤后死去的 5 人。农奴主用剜目、割耳、断手、剁脚、剥皮、抽筋、投水等几十种惨不忍睹的酷刑残害农奴。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如上世纪50年代初旧西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致热不典头目有一封信,其中写道:“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事,需当时抛食,急需湿肠一付、头颅两个、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即送来。”这说明了旧西藏的历史是一部血淋淋的罪恶史。

     正如藏族民谚所说,“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无论从政治上看,还是从经济上看,也无论从法律上看,还是从旧西藏真实情况看,广大的农奴不可能享受“特有的自由”。

      旧西藏享受“特有的自由”只有达赖喇嘛及三大领主。所以达赖叛逃国外近50年,念念不忘过去享受的“特有的自由”,时刻在想恢复农奴主的封建统治特权。他要恢复1959年以前“西藏特有的自由和独立地位”,实质上就是要复辟封建农奴制,这是白日做梦,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西藏自从实行民主改革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砸碎了封建农奴制枷锁,百万农奴翻身当家做主人,享受了真正的自由。现在西藏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翻身农奴把歌唱”,政通人和,百业俱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局势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这使得达赖企图复辟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希望越来越渺茫,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达赖,绝望地发出“ 2008 年是关键的一年,奥运会也许是藏人的最后机会了”的哀嚎。于是,在他精心策划和指挥下,发生了拉萨、甘南、阿坝等地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以达到其“西藏独立”、恢复旧西藏最黑暗、最反动、最残酷、最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目的。这简直是痴心妄想。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会向往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制度。同样,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也决不会同意倒退到无比黑暗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奉劝达赖集团,要顺应潮流,认清形势,如再坚持“西藏独立”,恢复农奴制社会,注定是要失败的。

     (徐剑 写于 2008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