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奥巴马上台

 

2009120日,奥巴马发表了就职演说,美国换了总统。我对奥巴马上台有三点感言:

一、黝黑的肤色,表明美国已减少了种族歧视。

奥巴马1961年生于夏威夷。父亲巴拉克·奥巴马是黑人,出生在肯尼亚西部一个贫穷的小村庄,当过放牛娃,后来因为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去美国读书,曾在哈佛大学深造过。母亲安·邓纳姆是美国一名白人女教师,出生在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长大后移居夏威夷。但在奥巴马6岁时,他的母亲嫁给了另一位印尼人,并带着他来到了雅加达。在那里,作为黑人的奥巴马遭遇了种族歧视。

奥巴马是美国首任非白人总统。但说他是黑人总统,并不符合实际。其实,他只有50%的黑人血统,因为他母亲是白人,外祖父和外祖母也是白人,他从小就使用的白人腔调。然而美国黑人阶层却把奥巴马看成“自己的代表”,在弗吉尼亚州竞选中,奥巴马获得了93%的黑人男性选票,85%的黑人女性选票,使得这匹“黑马”从白象阵中脱颖而出,又在与驴的较量中轻松胜出。有人认为美国社会的最大弊病——种族歧视现象或许正在逐渐消失。《华盛顿邮报》曾有评论说:奥巴马“使美国发生了变化”,“虽然黑白分离的认识仍旧存在,但奥巴马的出现,使美国社会日益走近不存在肤色歧视的社会”。美国一家媒体在奥巴马宣誓就职前夕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与13年前的情况相比,现在更少美国人把种族歧视视为严重问题。《华盛顿邮报》与美国广播公司(ABC)联合展开的调查显示,只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美国人仍然把种族主义视为“大问题”,这比1996年的54%少了一半以上。大约半数以上的黑人相信,美国即将出现种族平等,而有多达75%的白人认为,非洲裔美国人已经取得种族平等。不管黑人白人,大部分的受调查者相信,奥巴马执政期间,美国的种族关系会进一步改善。

二、草根的经历,说明体察社会底层是成功的资本。

 1983年,奥巴马取得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先在国际商务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后本来他可以找一份薪水优厚的工作,但他却做了一名社区组织者,负责与芝加哥教会合作搞慈善活动,其年薪仅13万美元,在当时的美国属于“穷人行列”。几年社区工作的经历,让奥巴马深刻理解了美国的底层社会和民众。 1991年,奥巴获得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到芝加哥专门从事民权诉讼,做了多年的“穷人代理人”,从而对美国下层社会有了更多的了解。 草根的经历和社会底层的体验是奥巴马取得成功的资本。美国人民尤其是底层人民有理由相信,一个能够放弃高薪为社区服务多年的法学博士,极有可能成为可靠的领导者。1996年,奥巴马凭借其社区工作经验和这些工作给他带来的社会影响,从芝加哥第13区被选入伊利诺伊州议会,首次当选州参议员。200410月,他高票当选为国会参议员,成为美国国会历史上第五位、并是国会中惟一一位黑人参议员。2007210日,在国会100名参议员中排名仅第98位的奥巴马宣布竞选2008年总统,同年114日奥巴马在大选中获全胜,成为美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从政后,仍然不忘社会底层。 2009119日,即奥巴马宣誓就职前一天,特意参加了一系列社区服务活动,以纪念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诞辰。他来到华盛顿唯一的流浪儿庇护所——莎莎·布鲁斯公寓,脱掉外套,做了40分钟的义务劳动,刷了3面宿舍墙壁,漆了3个抽屉。他把这个活动看成体验社会底层的“不错练习”和“最好训练”。

三、老婆的升价,标明奴隶的后代不再是奴隶。

奥巴马当上了总统,夫人米歇尔也随即成为“美国第一夫人”,极尽荣耀。米歇尔是一位地道的黑人,而且是非洲黑奴的后代。高祖杰姆·罗宾逊,曾是一名在南卡罗莱纳州乔治敦市弗兰德菲尔德种植园中辛勤劳作的奴隶,死后被埋在了奴隶坟墓里。曾祖父弗雷瑟年轻时手臂遭遇过截肢,曾被一名邮差收养。弗雷瑟通过自学学会了读书看报,摆脱“文盲”身份,当过鞋匠、卖报员,并在一家木材厂工作过。祖父弗雷瑟·罗宾逊二世曾在芝加哥的一家锯木厂工作,一生贫困。父亲弗雷瑟·罗宾逊三世在芝加哥市的一家饮用水过滤厂当过锅炉维修工和水管工,他辛勤工作,靠一人工资养活一家四口。他了不起之处就在于认识到知识乃脱贫的途径,于是节衣缩食将女儿米歇尔送进普林斯顿和哈佛大学求学,终不负所望,米歇尔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并在芝加哥的法律事务所与前往实习的奥巴马相识,及至成结发夫妻。

当年高祖杰姆·罗宾逊住的是奴隶木屋,如今他的后代竟入住白宫。米歇尔成为“美国第一夫人”,标明奴隶的后代不再是奴隶,这反映了美国社会政治的一大变化,也表示了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徐剑   写于2009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