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某些中成药的“尚不明确”

 

本人曾到医院看了几次病,医生都给我开了中成药。打开中成药的说明书,令人不解。有的所标的药物不良反应是:“尚不明确”,禁忌:“尚不明确”;有的所标的注意事项是:“尚不明确”。

笔者认为这些药品说明书所标“尚不明确”四个字是不符国家有关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我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也要求:“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某些药品说明书不向病人提供任何不良反应信息,仅用“尚不明确”四个字一标了事,这明显不符合“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的要求。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中成药也不例外,均有一定的副作用。有些传统的中成药已用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了,怎么到现在连副作用都搞不清楚呢?中医中药是讲究“阴阳”的,做成的中成药,只说正效果的“阳性”,不说副作用的“阴性”,岂不是违反了老祖宗“阴阳”原则吗?一种药品的生产和检测以及批准上市,除了说明它的疗效和正作用外,还必须表明它的副作用有哪些,让人知道“注意事项”“禁忌”和“不良反应”,这才符合“阴阳”原则。

当然有些新开发的中成药,其副作用也许还不明确。但作为生产中成药的厂家,有必要组织技术力量,或去调查文献资料,或在动物身上做实验,把“尚不明确”的药品赶快搞明确,“人命关天”,绝对不能拿病人做试验。明朝李时珍为了编好《本草纲目》,研究了上千种药材的性能,不仅研究疗效,还研究它们的副作用。在科学如此发展的现代,难道我们的厂家不能学一学李时珍,继承和发扬研究中药的传统。

我们希望生产厂家一定要以人为本,抱着对病人负责的态度,写好药品说明书,别再出现“尚不明确”的字眼。(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