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提倡“有私奉献”

 徐剑

一提到“奉献”,人们总是把它与“无私”联系起来,认为“奉献”应当是“无私”的,唯有“无私”才能“奉献”,“无私”是“奉献”的基础和前提,故称“无私奉献”。其实,“奉献”除了“无私奉献”,还有一种“有私奉献”。所谓“有私奉献”是指让奉献的人有所得,得到一定回报。

毋需赘言,历史和现实中确有不少人做到了“无私奉献”,特别是一些先进人物和无私英雄,为了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弃个人利益于不顾,毫不吝啬地奉献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如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以及上半年在抗击非典中以身殉职的叶欣、邓练贤等人。他们公而忘私,舍生忘死,是中国人民的先进代表和中华民族的脊梁,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然而我们还必须看到,实际生活中一般人是不可能有那么高的觉悟,是达不到英雄人物那种“无私奉献”境界的,绝大多数人的“奉献”往往是“有私”的,即“奉献”的同时也是为了索取。因此在大力 提倡“无私奉献”精神的同时,也要适当提倡“有私奉献”。

对一般人来讲,“我为人人,人人也要为我”,为别人作贡献,自己也要得到补偿,否则让奉献者吃亏,长此以往,就会因奉献而贫穷,体现不出社会的公平。提倡“有私奉献”,让奉献者有所得,多奉献多得,少奉献少得,实施按劳分配,从而使乐于奉献的人更加心甘情愿地去奉献,奉献的人才会日见其多,自愿奉献的人越多,社会进步才会更快,经济发展才会更加繁荣。愿社会成为人人奉献的社会。

                                                          写于 2003 9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