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层次和程度

 

国家课程标准中有两类行为动词,一类是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术语。另一类是描述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经历、体验、探索”等术语。这些词的基本含义如下。

结果性学习行为动词

1)了解   同类词:知道,初步认识。从具体实例中知道或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或者举例说明对象。实例:知道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能结合具体情境初步认识小数和分数。

2)理解   同类词:认识,会。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阐述此对象与相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实例:认识三角形;会用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或圆拼图。

3)掌握   同类词: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用于新的情境。实例:能认、读、写万以内的数,能用数表示物体的个数或事物的顺序和位置。

   4)运用   同类词:证明。综合使用已掌握的对象,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实例:证明定理:两角及其中一组等角的对边分别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过程性学习行为动词

    5)经历    同类词:感受,尝试。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感性认识。实例:在生活情境中感受大数的意义;尝试发现和提出问题。

    6)体验    同类词:体会。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主动认识或验证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 实例:结合具体情境,体会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

    7)探索  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理解或提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发现对象的特征及其与相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获得一定的理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