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步别误入彼得定律的陷阱

徐剑


    每个教师都要求进步。以什么来衡量教师进步快慢呢?在不少地方和学校仍然以官职或职务衡量教师进步。同一年走上教学岗位的几位教师,如果谁当了主任、校长或更高的领导,大家都会羡慕他有进步有出息。反之,当教师好长时间,没有得到提拔,就会被认为没进步;或者已有一官半职,却长时间 原地踏步,都说他进步慢,出息不大;特别是教了一辈子书的老教师,什么“长”都没有当过,就认为老教师没有能力,甚至怀疑他们的人生价值。有错误的进步观,就有错误的价值观,以官论进步,实际上就是用官职来评判教师人生价值的大小,教师不当官,就没有价值,有官才有价值,官小价值低,官大价值高。然而现实告诉我们,这种“官本位”的价值取向,是极其错误的观念。
    衡量教师进步,主要是看师德修养,业务成长和工作业绩。如一个教师现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都比以前提高了,比原来更有工作业绩,我们就说他有进步了;反之,各方面和过去差不多,甚至不如以前,我们就认为他没有进步或退步。教师进步可以表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一次学习的提高,每一个活动的收获,都是非常重要的进步。如果教师只把进步狭隘地理解为职务的升迁,就有可能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发生变味,特别容易误入彼得定律的陷阱,于个人和学校都没有好处。
   彼得定律是说:“在一个等级制度中,每个职工趋向于上升到他所不能胜任的地位”。这条定律是上世纪60年代由美国管理学家劳伦斯·彼得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凡是层级制度的组织,都受彼得定律支配。目前我国学校大多数也是实行层级制度的管理,在学校领导干部的提升过程中明显受彼得定律的控制。如一个普通教师,由于教学非常突出,成果显著,深受校长赏识,于是他开始进步,被提升为学校教务主任;而后在教务主任的位置上干得不错,再进一步,被提升为副校长甚至校长,直到不能被提升为止。
    其实,用职务升迁来奖励教师的进步,会造成师资队伍培养上的极大浪费。学校中不同“角色”对人的素质构成的要求也不同,能做好教师未必能做好主任,能做好主任未必就能做好校长;反之,能做好校长不一定能做好主任,能做好主任不一定能做好教师。教师的工作是专业性的工作。学校要培养一位优秀教师,不仅需要教师本身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素养和坚实的学科知识,更需要教师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反思和总结,来提高自己教育教学能力,特别是教师专业成熟的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一个教师经过长期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成绩,组织上为了肯定其进步,把他提升为主任或校长,就相当于把他们放在了一个新的岗位上,他要胜任这样的工作,必须要付出同样多的努力与精力。事实证明,升任教师到更高一层级的岗位上,无论对学校,还是对个人都是资源的浪费。曾有一位小学数学教师,工作积极,思想进步,多次评为优秀教师;经过多年努力,业务上也取得长足的进步,两次曾在县级课堂教学竞赛中荣获一等奖。领导把他提升为教导处副主任,也许数学教学特别行,他负责的教研活动特别是数学研究性学习搞得有声有色。组织上为奖励他的成就,加上学校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体制,不久他又被提拔为副校长,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可是他上任之后发现,学校中后勤的事务让其忙得焦头烂额,再也无暇顾及教学上的事,最终“荒疏”了自己数学教学的业务。
    如何避免教师进步误入彼得定律的陷阱呢?首先,要破除“官本位”意识,树立人人平等观点。现在学校不少教师都有浓厚的等级观念,总觉得校长比主任高一等,而主任又比组长高一等,组长又比普通教师高一等。按照现代学校管理理念,领导和教师只是分工不同,工作职位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在学校管理中,必须破除“官本位”意识和等级观念,实行“官兵一致”,互相尊重,建立领导和教师同等合作的平等关系。其次,坚持以师为本,引导教师岗位成才。学校在物质、精神等利益分配上要向一线的普通教师倾斜,让他们立足本职,安心从教,创造业绩,并在自己的学科专业发展上,目标要定向于当名师、专家型教师。再次,学校选拔干部,要按岗选人,用人唯能。由于学校管理不同于课堂教学,不必“教而优则仕”,教优可以不让其“仕”,教不优也可以让其“仕”,要将当前的干部聘用制改为选聘制,把确有管理水平高的教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