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三个“不”

徐剑

    近几年,我国中小学增设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必修课程。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对综合实践活动的认识还存在不少误区,特别是课程定位不清,存在较大的模糊性。有了误区就要及时澄清,以便让综合实践活动更好地开展下去。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同于学科课程。

    现在我国中小学开设的学科课程分为分科设置课程和综合设置课程。有的教师错误认为综合实践活动属于综合设置的课程,把它等同于学科课程,于是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追求以系统知识为目标,使综合实践活动变了味。其实,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独立形态的课程,它超越具有严密的知识技能体系的学科界限,强调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和社会需要的问题为核心,以主题的形式对课程资源进行整合,是一种经验性的课程,而不是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与学科课程有本质区别,无论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方面,还是在课程的学习时空、学习方式上,二者都有显著的不同。如在课程内容上,学科课程一般强调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内在逻辑结构,让学生获得系统、全面、完整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目的。而综合实践活动不以系统的知识为学习内容,则以引导学生通过对周围生活世界的各种现实性、综合性问题和现象或事件的积极探索,主动获取直接经验,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主要任务。又如在学习时空上,前者以课堂教学为时空 ,后者则是开放的时空。再如在学习方式上,前者是间接学习,后者是实践学习。所以或以系统知识获得为目的,或以教师讲解为主,或以书本为中心,或以书面作业为主,或仅仅局限于课堂时空等等为特征的课程都不是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和学科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它们平行存在,各成体系,各具有特定的课程价值。但是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一方面学科课程的知识可以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延伸、重组与提升;另一方面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可以在学科课程教学中拓展和加深。可以说学科课程是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必要基础,综合实践活动反过来又促进学科课程的发展。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是单纯的活动课程。

    一些教师认为,综合实践活动就是开展各种活动,只要学生有活动,如讲故事,看图书,上网等,将一些活动简单地拼凑在一起,就算开展了综合实践活动。甚至有的教师把学校里开展的所有活动,如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 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活动、 班队活动、节假日活动等,皆视为综合实践活动。

    显然,综合实践活动是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但它强调学生亲身经历,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的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综合实践活动不是一般的活动课程,不能把它简单地看作组织学生跑跑腿、动动手、开开口、填填表。否则将综合实践活动停留在浅层次的活动层面上,或简单地形式化,它就不能独立成为一种课程形态。所以必须把握好综合实践活动与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校外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班队活动以及学校其他活动课程的联系与区别。如要注意以下几点 :

    1、综合实践活动不是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 首先, 两者在活动目标层次上有区别。综合学习活动的目标要低于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学科内容的教学,它服务学科内容。如数学的综合学习活动,是以完成数学学科的任务为目的,学习方式是各种数学知识的综合,它姓“数”;而综合实践活动要与各学科知识打通,在综合中产生问题,目标涉及了多元的发展领域,其中态度、情感、技能的发展尤为突出。其次,两者在活动计划上有差异。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的计划性要弱于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实施、管理首先要有较强的计划性。一般学校学期初先要制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计划”,以它为指导,制定“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班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而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很难在学期初就设计好,它往往是学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当时的需要而临时组织的活动。当然在某些些情况下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与一些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打通进行。

    2、综合实践活动不是兴趣小组活动。 显然,综合实践活动与 兴趣小组活动有相同之处,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活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和非学科性。但兴趣小组活动是根据学生兴趣和特长开展的,是一种非全员性的活动,应属于活动课程的范畴;而 综合实践活动,人人参与, 是一种全员性的活动,不属于一般的活动课程。

    3、 综合实践活动不是课外活动。 一般的课外活动 随意性较大,不属于正式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 正式课程。它有目的、有计划、克服了课外活动的随意性,并且作为 一种独立的课程形态 具有课外活动所没有的评价环节。它与学科课程同样发挥着整体的育人功能,其效能比课外活动要大得多。


    4、综合实践活动不是一般的活动课程。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三种。当时 活动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却被定位于“作为学科课程的辅助部分”,沦为学科课程的附庸。这次新一轮基础课程改革中增设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虽然 从活动课程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它不再是 学科课程的附庸,而是一种独立的课程形态。它涵盖了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信息技术教育四个领域,并且它是一种从小学到高中都开设的必修课程。因此综合实践活动是对原有的活动课程的超越,是活动课程的发展和深化。

    必须指出,虽然 综合实践活动不是单纯的活动课程,但两者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 一些活动也能转化为综合实践活动,如某些 班队活动,要是在“问题的产生——计划的制定——活动开展——交流展示”整个阶段,全从学生的需要出发,让学生说了算,并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了整体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自主性,突出了学生的体验、感受, 这样的活动也可认为是综合实践活动。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等于校本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依赖于校本开发,校本课程也可以作为“综合实践活动”形式来实施,但综合实践活动不等于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校本课程是一个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实际资源自主开发与设计的的课程。前者是达到国家规定基本教育目标的课程,特别强调学生基本学习能力的培养,后者也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但更考虑学校办学理念和学校特色。必须弄清综合实践活动与与校本课程的关系,否则在课程认识上糊里糊涂,既不利于综合实践活动实施,也有害于校本课程开发。

    为了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定好位,必须克服认识上的误区。为此,当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宏观调控”。 如要克服课题选择上的盲目性,上级教研部门可以实施对部分综合实践活动课题进行 “统一化”管理,即由上级教研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指定部分活动课题为必选课题,同时参照学校自选的活动课题,依据评价指标对活动进行相应评估,以增强评价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建立以校为本的活动研究制度。 要开好学科课程,需要教学研究;同样要实施好综合实践活动,不能没有活动研究。实施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存在着复杂性和不平衡性,任何一所学校都应当承担起综合实践活动研究的责任。活动研究必须在学校取得“合法”地位,特别要不断加强制度化建设。活动研究须以校为本,即要从学校所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中的问题出发,通过全体指导教师共同研究,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如当前不少教师存在着课程认识上的模糊性,学校就要开展活动研究,让所有指导教师一同来探索,如何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第三,配备专职教师 。现在绝大多数农村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是让学科教师兼职的,没有专职的指导教师,这不是不可以,因为按综合实践活动理念和要求,学校的所有教师都应当成为该活动的指导教师,但实际中由于每个教师都有自己承担的学科课程的教学任务,“全员参与指导”,最终变成“全员难以负责”,使学生活动过程陷入无人全程指导和跟踪服务与评价的状况。特别是当前学科课程的教学还要对付“应试教育”, 个别兼职教师就有可能把综合实践活动当作他的所任教学科的综合学习活动,以提高学生这门学科成绩。此外不少兼职教师往往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学科教学上,投入到综合实践活动上精力有限,若他对学生责任心不强,指导学生活动时就可出现“零指导”。要克服这些弊端,学校最好配备专职教师。所以我们建议,全员参与指导,有人专职负责,这让综合实践活动走出误区,也是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实施》

肖成全《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实施指南》

孟宪平 《走出综合实践活动的误区》(《中国教育学刊》 2003 年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