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禁止公办学校“改性”叫好

徐剑


    从网上看到一条好消息: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笔者为这样的规定叫好。
    前几年,由于大力提倡发展民办教育,实施多元化办学,不少地方实行了“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办学形式,这样不是不可以。但一些公办学校中的强校、名校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以改制为名,把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实行“一个学校,两种制度”,建成条件较好的“校中校”。这种学校改制的做法,不仅流失了国有资产,更严重是造成了教育不公。
    首先,公办学校变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都要向学生高收费,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因为学校改制后,投资人总是希望在不丧失对其投入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于是就会回避义务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在投入成本的基础上加大收费,以实现更多的盈利。如有一所中学改制后,每个初中学生一年就要交8400块钱的培养费,而以前按国家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初中三年把所有费用加上也不会超过两千块钱。学校高收费,对富人而言没用什么困难,而对广大低收入家庭来说却是难以背得起的经济负担。有钱的交钱,能上“校中校”,没钱的只好望“校”兴叹。所以这种公办学校“改性”,无疑是砍向社会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失业人群、贫苦农民头上的一把快刀。
    其次,由于重点校、名校办的改制学校拥有优质教育资源,不按地域择优招生,促使人们择校现象愈演愈烈。本来这类学校改制前,是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和其他公共资源的优先支持而形成的示范性、实验性的学校,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经费安排等方面均较一般学校优越。改制后,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又用于这类学校建设上,办学条件更为越来越好。由于进入改制学校接受优质教育的仅仅是适龄人口中的极少数,这样就造成了义务教育的不公平。改制学校都是当地条件最好的一流学校,人人都想上,而改制学校又不可能把所有的学生招进去,这样进一步刺激和强化了家长的择校心态,使择校现象愈演愈烈。择校的结果又加剧了教育机会不均等。
    第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必然淡化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现在世界上把教育公认为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又是大众化教育,更具有公益性质。西方国家都很注意学校的公益性质,并把教育看作是促进社会平等,弥合阶级鸿沟的工具。他们的市场经济非常发达,义务教育也还是以公办为主,如很多国家的教师本身就是公务员正说明这一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正面临要完成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让所有的人过上富裕的生活的历史使命,于是更要重视教育公益性事业。否则让教育产业化,只能导致和加剧社会阶层的分化,扼杀下层社会孩子进入上等阶层的可能通道,与“共同奔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背道而驰。保证教育的公益性,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当然不少地方政府财政上确有困难,发展教育,可以多方集资,实施多元办学,但不能以此改变义务教育公益性质,以摧毁整个公办教育体系为代价。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无论哪一级政府,都要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公办学校的性质,唯有这样,才能让“再难不能难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真正成为行动。
                            写于200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