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评教师不公平

 徐剑

现在不少学校仍以学生考试分数评定教师工作成绩,甚致单纯以分数聘任教师。每到学期快结束,不少地方都要组织学生考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解答,统一标准批改。谁教的学生考试分数高,就说明他工作有成就,能得到名和利,否则就没有工作成绩,弄不好还有落聘的危险。这种做法看似公正,事实上却对教师造成不公平。

第一、从学生方面看,考试成绩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学生本身多种因素,特别是学生原有的知识基础,智力发展水平等都是重要原因,并且各班有各班的情况,各人有各人的差异。一般说来,差班和学习后进生考试成绩往往是不理想的。不顾班级和学生具体情况,一律以考试分数说话,以此评定教师,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从教师方面看,教师的劳动具有复杂性、广泛性的特点,学生考试成绩只是教师工作实绩的一部分。教师的成绩应体现在多方面,诸如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意志品德的培养,个性特长的发现,以及完成学校其它工作情况等等,而这些是不好用试卷反映出来的。如以考试成绩来涵盖教师其他方面业绩,并“一考定结论”,则难免有失偏颇,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第三、从考试本身看,学生在某次考试中取得的成绩并非真正成绩,往往受条件误差和随机误差的影响。条件误差是试题本身的原因引起的,如试题内容的倾向,形式的改变,以及难度、效度、区分度是否合理等;随机误差则是考试过程中各种偶然因素造成的,有时不可能绝对避免。实践中发现有的班级学生成绩考得差,确是考试误差引起的,并不是教师教学的问题。既然考试本身有误差,那么就不能把学生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评定教师,否则对所教学生成绩考得差的教师是不公平的。

第四、从教学效果与考试分数关系上看,教学效果高低与学生考试分数多少有时往往不一致,特别是一些先进的教学方法具有迟效性的特点,不能起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有一个很长过程才能体现出来。一位教师热衷于教学改革,探索好的教学方法,曾发表十多篇教学论文。但他在教学中没有对“应试”下功夫,学生死记硬背的东西太少,期末统考成绩最差,挨了领导的批评,险遭下岗。 教师的教学效果除了反映在学生学科成绩外,还表现在对学生其他方面的影响,并且其影响的显现往往更具有长期性、滞后性。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一个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往往要在学生高一级的学习中,甚至走上社会以后,才能表现出来。”可见一个教师在一个班级教学三五个月后,仅凭一张试卷分数,是不能确定一学期的教学效果的,更不能说明教师对学生影响如何。如果把学生考试分数等同于教师教学效果,这样做,一部分教师占便宜,另一部分教师却吃亏,很不平等。

因此, 必须反对以学生考试分数作为评定教师的唯一标准,只有靠深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一套合理公平的评价机制,才能真正还教师一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