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因

效应

类型

大小

分布

周期

序列

预报

安全

练习


前兆      预报

地震能预报


    一、地震预报界说
    地震预报是针对破坏性地震而言的,是要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前作出预报,使人们可以防备。
    地震预报三要素 地震预报要指出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这就是地震预报的三要素。完整的地震预报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地震预报按时间尺度可作如下划分:
    长期预报 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中期预报 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短期预报 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临震预报 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二、地震预报依据微观前兆与宏观前兆
    地震前自然界出现的与地震孕育、发生有关的各种征兆称作地震前兆。大体有两类:
    微观前兆 人的感官不易觉察,须用仪器才能测量到的震前变化。例如,地面的变形,地球的磁场、重力场的变化,地下水化学成分的变化,小地震的活动等。
    宏观前兆 人的感官能觉察到的地震前兆。它们大多在临近地震发生时出现。
    观测微观前兆是科学家的工作;而发现临近地震前的宏观前兆,则既要靠科学家,也要靠广大群众。由于宏观前兆往往在临近地震发生时出现,因此,了解它的特点,学会识别它们,对防震减灾有重要作用。
    三、地震预报的水平和现状
    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不少国家相继开展有计划的地震预报研究。美国组织了一批有声望的地震科学家,开展了与地震孕育、发生相关的地震活断层调查、地震前兆观测和地震孕育理论等地震预报研究。日本注重地震预报实用化和确定地震预报方法、提高地震预报精度的观测研究,并加强地震预报的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前苏联则从60年代初开始,在中亚和远东地区建立一系列地震预报实验场,开展地震预报的现场研究和基础性的实验理论研究。
    我国从1966年河北邢台大地震之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地震预报的研究。由政府直接组织,在广大地震区内,建立地震台站,发展监测系统,开展分析研究,进行预报实践。70年代中叶,我国曾取得以1975年辽宁海城7.3级地震为代表的若干较成功预报的经验。90年代以来,取得了1995年云南孟连中缅边界7.3级地震、1997年新疆伽师强震群中4月6日6.3级、6.4级等地震的较成功预报。九十年代我国就建立了规模宏大的地震观测系统,包括400多个测震台站、20个区域遥测台网、1700多项地震前兆观测。
    经过3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建立了长、中、短、临诸阶段渐进式预报的方法,即把地震孕育和相应的预报分为长、中、短、临四个阶段,其中长期预报是数年至一、二十年的地震形势预测;中期预报是1年至数年内地震危险区及其地震强度预测;短期预报是震前半个月至数月的地震预报;临震预报则是几天至十几天的地震预报。
    但是,地震预报是世界公认的科学难题,在国内外都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有关方法所观测到的各种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现象,都呈现出极大的复杂性;所作出的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主要是经验性的。
    我国地震预报的水平和现状是:对地震前兆现象有所了解,但远远没有达到规律性的认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对某些类型的地震,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报;对中长期预报有一定的认识,但短临预报成功率还很低。
    四、地震预报必须由各级政府发布
    地震预报的社会影响是很大的,为了不致造成混乱,我国政府于1998年发布了《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地震预报只能由各级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具体规定主要是: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